
(圖片自NGO Secrets 社福解密)
對,標題大有一竹篙打一船人之感。但小弟在呆最久的一家社福機構單位的所見所聞,離職多時到此刻又聽說再有三位菜鳥辭工,有些話,實在想說多時。
這篇或許有人認為我不過是借題說前東家的不是,但當一筆過撥款在社福機構實行以來,行這政策的變成現今高官,對衍生的問題一直充耳不聞,更認為社福界變成商業化是一種德政;然後還在前東家任職的上司高層多年來仍自我感覺良好,對認為幹不好的下屬不斷步步進迫的問責。當我離職前半年時間,近乎半個單位同事離職;離職後快兩年半,更幾乎整個前線團隊同事換班再離職,此況我只會認為:這群離地高官跟社福主管高層,是同一類人之餘,是否也一起吃米田共?到底有否真的反省問題所在?
在我眼中(推敲多時,但不一定全合乎事實),現時的社會福利機構大致可分為三類:第一類是上圖大多有名,也大多數接受了政府單位資助,即一筆過撥款的社福機構,受資助款項只算是杯水車薪(同時又要接受一堆不同名目的「跑數條件」),也有一些個別有力人士資助,但其餘一大程度上靠自身服務以商品方式售賣來營運。個人亦認為,現今申請做「賣旗」活動,善款多寡已不再重要(反正之前有社福機構出現賣旗要合乎一定「含金重量」負聞,也越來越多人不願捐錢),現不過是旨在向香港市民宣傳其機構存在而已。在張三李四等不知名的機構都可申請賣旗,善款用途欠透明度下,賣旗收善款到底有多少,我越來越保留甚至懷疑。
第二類,是小型甚至蚊型機構。通常是一人機構,為自身信念跟理想,單單只用自己積蓄跟資源去運作,這類熬最苦,也最值得支持。
第三類,也是小型或蚊型機構。但資源跟善款全由中產甚至上流人士聯合資助,既不用政府資助所左右,也不用賣旗,故有條件跟力度推動機構本身想做的事。
當第一類走得商業化,自然地,機構不再是機構,運作管理上也變得公司化;當一家機構以公司來運作管理,自然地要找做私企的管理人才來挖角;要吸引在私企的管理人才來投,薪酬福利自然要貼近私企的水平才有吸引力;一直以來資金資源都比私企為少的社福機構,如何提供貼近私企的薪酬福利?自然地,只好向機構低下階層開刀,瘦下肥上。
問題是,這樣還算是社會福利機構嗎?
當一群有心人,一心以為想在社福機構以照顧服務對象。換來的,卻見是不過以公司模式,以賣服務當商品方式去工作外,還要面臨種種似是而非的規矩,綁手綁腳之餘還要忌憚工作出錯所帶來的問責。明明是照顧人,何以工作時間卻是面對一堆文件工作更多於面對服務對象,甚至是面臨問責?每次開會,新立的規矩總對服務對象有利,或是保護服務對象,原是無可厚非,但機構所做的一切措施,又有否真正體貼過機構員工,站在他們的立場思考?
若說單位員工自然流失是正常情況,但流失原因又有否作自我檢討?又或者,有社工有社福機構不做,轉到跑保險去,這又什麼原因?什麼一回事?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