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vjmedia.com.hk/articles/2017/11/12/172189/%E5%86%87%E7%88%B6%E5%B9%B9%E7%9A%84%E8%A9%B1%EF%BC%8C%E5%96%BA%E9%A6%99%E6%B8%AF%E5%81%9A%E5%92%A9%E5%B7%A5%E4%BD%9C%E9%83%BD%E5%8F%AA%E4%BF%82%E9%A3%9F%E5%B1%8E%E5%90%8C%E9%A3%9F%E5%A5%BD%E5%A4%9A

「當然,我有喜歡嘅事、有想做嘅事,但一係搵唔到錢,一係就自己唔夠本事做到搵到錢。同所有廢青一樣,都喺生計同興趣之間畀咗好多掙扎。」

高中開始,已對寫作這興趣一直欲罷不能,然後想當作家;自然地,能夠考大學的機會,也選了中文系。不過,在香港當作家能混口飯吃的,一隻手能數出來。能以文致富的,已是金庸、倪匡那一輩。現今而言,又有哪些工作,能夠以寫東西謀生?

曾經,唸大學時一位我很喜歡的老師說過:「如果能夠將興趣與工作結合,是何等幸福的事。」在大二時候,選修過編輯與採訪這課程後,仿彿找到往後的路。畢業後的6年以來,一直在等待這件事發生。結果,我真的等到了記者一職,哪怕是薪水比我想要的少。

可是大半年後,我選擇辭職。

「做喜歡但未必適合自己嘅工作,初初一定會好有熱誠,但亦正正因為付出嘅熱誠好多,效果又唔成正比,久而久之一定會頹,熱誠逐漸減褪,原先嘅興趣變成統粹嘅工作,連興趣都冇埋。」

Put yourself into others‘ shoes。大半年以來,一直都將這句英文記在心上。起初的確好努力找題材引起點擊率。可是,第六個月的一場大病,前半月照樣上班,但整個人根本不在狀態,令我開始思考自己到底還適不適合每天來回三小時上下班的工作。

一直以來「被追數」來跑新聞;還有所屬機構的編輯方針背後的若干盲點,以至所遇到的人事物,就算不認同,還是因為這句英文而努力讓自己保持中肯。但以上種種,開始在心中出現矛盾與拉扯:因「追數」已失卻當初寫新聞的熱心,漸漸地更被它牽著鼻走而漸漸交行貨,在意的點擊率也愈見減少。更甚的,連當初喜歡寫東西的初心更磨沒了大半。

最後,在這工作找到的「我」,原來是任性,也非常自我,還有屬於「本我」的一份內向。最後的最後,就如這裡的第一篇自介所說的,還是將工作與興趣分開吧。

離開了第三個月,說真的,仍有點想念在那裡的上班日子,至少,那裡曾經是最能發揮自己的地方。但是,以我的寫作狀態與大半年所見識的人事物,還是讓我非常任性而自我的,在此繼續亂寫東西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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